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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 再谈《陋室铭》及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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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8-17 10:15
  • 发表于 2010-7-28 17: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谈《陋室铭》及其作者5 h( Y7 v  S* \% b$ M# Z0 G0 s
                                                   段塔丽
    ) h0 A9 Y5 K& ~, {5 E! P1 g        内容提要 传世已久的文学作品《陋室铭》,过去一向公认为出自中晚唐大文学家刘禹锡之手。与此相反,近年有些学者认为出自江浙一带文人之手。对大量唐人文集和唐代碑刻资料进行审慎考证,《陋室铭》作者确非名噪一时的刘禹锡,而是一位名不见经传,但却才华横溢,堪称“文章之哲匠”的盛唐文臣——崔沔。! L3 W8 O6 i! e  m' }
    关键词 《隔室铭》 《陋室铭记》 刘禹锡 崔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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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世之作《陋室铭》,是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公认的一篇以形式清新、格调高雅而取胜的佳作。然而有关它的著作权究竟属于谁,迄今仍是个悬案。去年春季,笔者曾就此问题撰稿初步加以探讨(拙作《〈陋室铭〉作者辨析》一文,载《文史知识》1996年第6期),指出“传世的文学佳作——《陋室铭》的作者,不是中晚唐文学大家的刘禹锡,而是一位在唐文学史上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崔沔”。文章刊载后数月,北京大学吴小如教授即撰稿对拙作提出某些质疑(吴小如《〈陋室铭〉作者质疑》一文,刊载于《文学遗产》1996年第6期)。拜读吴先生大作,深感语言精炼,条理清楚,且不乏独到见解。惟文中所发,尚有值得推敲处。故不揣愚陋,略申管见。不妥之处,敬请指正。2 q# Q! s+ R3 z$ o5 b# Y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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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O5 H* A2 D# \$ O                                               一8 `- p$ @  T: @/ n) e6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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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c$ U! g2 m, T) g6 y      崔沔,字若冲(一作善冲),祖籍博陵安平人。世为著姓,家学深厚。进士及第后,历仕则天、中宗、睿宗、玄宗四朝。玄宗开元年间,官御史中丞、左散骑常侍、秘书监,终官太子宾客、东都副留守。有关他的生平事迹,两《唐书》本传记载颇略,所幸的是一些出土的碑刻资料以及传世的唐人文集中,保存了不少崔氏生平资料,从而弥补了史传记载上之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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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沔撰《陋室铭》事,《旧唐书》本传缺载,《新唐书》本传仅在其篇末作寥寥数语:“沔俭约自持,禄禀随散宗族,不治居宅,尝作《陋室铭》以见志。”然《新唐书》此条记载尚属孤证。稽考史籍,有关崔氏撰《陋室铭》事诸书多不载,惟唐颜真卿《崔孝公〈陋室铭〉记》(《四部备要》本《颜鲁公集》卷5,上海涵芬楼影印本《颜鲁公文集》卷14)所记崔氏生平及撰《陋室铭》事均详于《新唐书》本传,兹将颜氏所记摘录如下:   S# A" E1 Y( ~+ C9 W

    # {' R$ P7 K8 f( o% v      延和、太极之间,公既留司东都,遂鬻所乘马,就故人监察御史张□子深河南府崇政坊买宅以制居。建宗庙于西南。维先太夫人安平郡夫人堂在宅之中,俭而不陋,净而不华,六十余年,榱栋如故。……堂之北五步之外,建瓦堂三间以居之。杂用旧椽,不崇坛,无赭垩。累历清要,所得禄秩,但奉承尝,……其室竟不修。泊夫人太原郡太夫人王氏捐床帐之后,公徙居他室,或在宾馆,而无常所。
    : R( x6 _( }, a5 _& p0 B2 }! z7 H1 E1 E
          按颜氏上述所记,明确讲述了这样几件事:其一,崔氏买宅的地方,乃故人之子张深所居洛阳崇政坊之旧宅。张氏建宅有多少时间,颜氏《记》中并未作明确说明,我们也没有必要细加追究。至于上面引文中所谓“六十余年,榱栋如故”的记载,只要通览一下颜《记》上下文,就会明白此处的“六十余年”,显然不是指张氏建宅的历史,而应当指崔氏于[睿宗]延和、太极年间(712年)买下张氏洛阳崇政坊(里)宅时算起,到大历十一年(776)颜氏撰写这篇《记》为止的时间,恰好是“六十余年”。吴小如先生《质疑》文中,将颜《记》中所说的“六十余年”,视为自张氏建宅算起的时间,恐怕是不确当的。其二,颜《记》中明确记录了崔氏买宅的时间是在睿宗“延和、太极之间”,而不是如《质疑》中所解释的是指开元十六年,崔氏第一次充东都副留守时(这一点,虽然吴先生文中未直接表示出买宅是在“开元十六年”,但其所谓“崔初在长安做官,未买宅;后留守洛阳,才有自己的房产”,以及下文“崔氏第一次充东都副留守,在开元十六年”,如此说明,便给人留下了“崔氏买宅,是在开元十六年第一次充东都副留守时”的印象)。如果这个解释成立,那么上文关于“延和、太极之间”的记载,就会显得风马牛不相及。另据崔沔故吏并崔氏家族族孙崔颂所撰崔沔母《有唐安平县君赠安平郡夫人王氏墓志》知,沔母安平郡夫人曾于开元九年四月卒于洛阳崇政里第。若按上文《质疑》中所解释的崔氏洛阳崇政坊(里)宅开元十六年始买下,那么其母早在其子买宅前的开元九年既“卒于洛阳崇政里第”,便会显得不合逻辑 . 考《质疑》一文对崔氏买宅时间解释致误的原因,乃是把颜《记》所谓“公既留司东都”中的“留司”,误解为“留守”讲。稽考史籍,此处的“留司东都”乃“留在东都掌管某些具体事宜”,即“留在东都担任某官”之意,这与当时充任东都最高行政长官的“东都留守”是有很大区别的。唐时曾在西京长安、东都洛阳各设行署,负责处理当地事务,史书中所谓“分司东都”是也。颜氏《陋室铭记》中有:“寻迁起居舍人,当扈从,以亲老抗疏乞退。……睿宗嘉之,特许留司,以遂其孝养。”又李邕所作《有唐议大夫守太子宾客赠尚书左仆射崔公(沔)墓志》(周召良藏拓本,开封博物馆藏石)云:“转中书舍人,辞官请侍,优制改虞部郎中,仍都留司。”以及崔颂《赠安平郡夫人王氏墓志》:“大君叹美,……俾都留台,兼遂忠孝。”以上“留司”、“留台”,均为“留都”,即留在都城洛阳做官)之意,而不作任“东都副留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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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28 21: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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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8-17 10:15
  •  楼主| 发表于 2010-7-29 01: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珍贵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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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8-17 10:15
  •  楼主| 发表于 2010-7-29 01: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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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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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8 09:28
  • 发表于 2010-7-30 10: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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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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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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