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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现“白宫书记”疑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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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0: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白宫书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受贿和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涉嫌报复陷害,导致受害人李国福死亡一案在芜湖中院已经公开宣判。法院当天判决张治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汪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u8 x7 q  ]+ E6 {9 a$ `
  这个案件的发源只有一个:书记打招呼、批条子、定调子,
% V& W/ i& K+ O  指使检察长办了错案。
& L- |: b% S' b& o0 A& G$ H$ m  无独有偶,安徽省明光市(县级)的一起原本是民事纠纷的案件转变成了刑事案件,“市领导交办的典型案件”成为当地群众和司法界广泛议论的话题,我们暂且称之为首个“白宫书记”疑似案例。
) d1 O' `) I2 R' z# P0 p  关于具体案情本文不再赘述,大家可以网上自由查询这两天的两篇新闻稿《安徽一民事案件演变为刑事案件》、《安徽与河南的刑法不一样?》等。
7 @2 b3 \9 ]# C* v$ i1 }, J+ [  这个案件,我们情不自禁想再多几句嘴。一方面,有人认为这是“白宫书记”的疑似案例,总有一天会揭露和传播开来,芝麻案件能成为全市的典型案例本身就是笑话。另一方面,有人则认为这个案件与“白宫书记”案例有本质的区别:明光市领导不是为了打击报复,因为草民丰付保不熟悉他更和他没有任何矛盾,唯一值得注意的是办案警察经过“研究”后向上级汇报成了“典型案件”,纵观全局是该市领导在激进最求“环境治理”时被下级“忽悠”了。
' }7 Y- I/ L% U$ T8 U  但是,总体讲还是领导批示办理的案件,有一定的危害性或危险性。我们应该从“白宫书记”案件中寻找对我们司法工作人员有利的警示和教育,避免类似错误行为发生。笔者在安徽检察官网站看到一篇署名梅俊华解析“白宫书记”的文章就很有借鉴意义:
) P. L0 ~1 @2 E( U1 c* e  要策略地抵制上级的不当干扰。在现行的司法机关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党政部门的情形下,要让作为检察长的汪成不服从区委书记张治安的话,的确很难,但这并不是汪成协助张治安进行打击报复的借口。《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刻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汪成完全可以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与张治安据理直争,即使争不过,他还有二条途径可走。一个是将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以集体的决定为由抵抗张治安的不当干扰;另一个是以请示为名,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用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来抵抗张治安。6 s1 k  j! f- D' A
  不要屈意迎逢地方党政领导的意图。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常常受到地方党政领导不当干涉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问题更严峻地在于,许多司法机关的领导屈意迎逢地方党政领导的意图,不惜践踏法律。由于张治安时任区委书记,汪是区检察院检察长,人们通常理解为汪系身不由己、被迫所为。然而,法院认为,汪虽在犯罪之初系受张指使,但后来逐步转化为“积极迎合,行为主动”。“故张治安、汪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重要作用,不分主从。”判决书中提到一个细节:在李国福被关押期间,由于身患重病,看守所曾向汪成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结果汪不同意。
6 Y& M% m4 z+ J- _' A( Z" E! J  绝不假借外来干扰徇自身之私。司法机关在良好的体制下能坚守原则,当然是法治的体现,但在面临着不当干扰下,坚守原则,更是考验法律人的良心。要与不当干扰进行抗争,绝不能屈意迎逢,刻意讨好;尤其是没有外来干扰的情形下,绝不能假借外来干扰徇自身之私。; R$ J% @; Q. }7 I1 Z' E
  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和盲从某一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区别开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于2009年3月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对张治安一案有过简明而深刻的总结:“张治安作为区委书记,确实是宪法、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可以说,他是把公权当成了私权,而不是为民所用。”一级党委负责人公权私用,而理论上执掌“公权”的人,也盲从或配合一级党委负责人的“私用”,确实是造成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崔伟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和盲从某一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区别开来”的提示,确实切中基层政治生态的要害,而且不仅检察机关如此,其他各种公权机关也都应该有这样的自觉。9 I  d% e) g' I8 B+ d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呼吁司法机关的人权、财权独立,已经是老生常谈。但即使是在现有的政治结构之下,加强对地方政治环境的外部监督,尤其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打破“颍上张家”式的权力堡垒,也可以部分地实现对公权私用的制约。而在所有的监督手段中,公开的舆论监督,显然是最有效的一招。从“白宫”的被曝光,到张治安的被治罪,舆论始终是最有力的推动力。
" ^( S+ v/ w) {! C  s  在不久前的安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书记徐立全重点批评了地方官员对个别案件“打招呼、批条子、定调子”现象,足以显示这种情况不容忽视,彻底杜绝此类现象、完全保障法律尊严还有难度。+ i0 P$ ?1 }! U
  东方法眼原创,本文网址:http://www.dffy.com/fayanguancha/sd/201005/201005260852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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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10: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5-26 8:52:21 作者:关克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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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0-5-26 14: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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