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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敬(1291--1358),字伯恭,河北大宁惠州人。通刑名法律之学。淮东、山南廉访司皆辟书吏。天历初,辟御史台察院书吏,历刑部令史、徽政院掾史,遂升中书掾。 元惠宗至元五年(1339),授刑部主事。 六年(1340),迁枢密院都事,拜监察御史。时既毁文宗庙主,削文宗后皇太后之号,徙东安州,而皇弟燕帖古思,文宗子也,又放之高丽。敬上疏,不报。又上疏,谏天子巡幸上都,宜御内殿。时帝数以历代珍宝分赐近侍,敬又上疏。是年,出佥山北廉访司事,按部全宁。 至正初(1341),迁河南,又迁江东。所至抑豪强,惠下穷,洗冤滞,兴学劝农,百废具举。除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入为诸路宝钞提举,改工部侍郎。 至正十一年(1351),迁同知大都路总管府事。直沽河淤数年,中书省委敬浚治之,给钞数万锭,募工万人,不三月告成,咸服其能。除刑部侍郎,迁中书左司郎中。 十二年(1352),历兵部尚书,为枢密院判官。十四年(1354),迁刑部尚书。广东府宪仇杀,以沙加班处大逆,敬详宪府以私相害,致有是变,杀人者自有典章,得坐一人,大逆非谋反,则不科得坐一家,敬立论舍重而就轻,朝廷咸以为然。 十五年(1355),复为枢密院判官,寻拜参知政事,行省河南,复为兵部尚书,兼济宁军民屯田使。朝廷给以钞十万锭,散于有司,招致居民、军士,立营屯种,岁收得百万斛,以给边防。居岁余,其法井井。 十有七年(1357),召为大司农少卿,遂拜中书参知政事。盗据齐鲁,敬与平章政事答兰、参知政事俺普,分省陵州。陵州乃南北要冲,无城郭,而居民散处,敬兼领兵、刑、户、工四部事,供给诸军,事无不集。丞相以其能上闻,赐之上尊,仍命其便宜行事。敬与俺普密议曰:“我军强且胜,彼将败而降,如得仗义之士,直抵其巢穴而招安之,亦方面之幸也。”山东郡邑之复,敬之策居多。十八年,除山东行枢密院副使,俄迁浙江行省左丞。卒,年六十七。赠资善大夫,浙江行省左丞如故,谥曰忠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