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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冰:尊重人权的法治才是现代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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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8-17 10:15
  • 发表于 2012-3-7 10: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崔冰:尊重人权的法治才是现代法治# f- U; ?: E4 _$ D' X5 v

    , k; i6 @" j' L/ `) \+ U" q' X, ?分享到: 0 2012-03-07 09:22:11  来源:商都网 . p. X0 w+ x6 U' ^% h. u7 p
    崔冰; T8 B: r/ L: u4 s4 K1 w3 f

    ) X% g2 W# ?. U: N4 U3 P+ C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大会召开了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在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时透露,“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望写入刑诉法修正案总则第二条。(3月5日《东方早报》)  s1 T& H7 _$ @; {! l: y
    + s. D$ S4 }: J* ^
    2004年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但是由于“人权入宪”缺乏相应部门法的确认和保障,使得这一立法精神在司法操作上难免呈现虚置化。尤其,《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调整国家追诉犯罪的程序基本法,在实施逮捕、拘留、搜查、扣押等诉讼进程中,更多涉及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遂有“小宪法”和“人权宪章”之称。因此,刑诉法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往往成为法治文明的重要指标,不失为人权保障状况的晴雨表。此番刑诉法修正案亮点频频,万众瞩目,从昔日的“保护人民”到今朝的“保障人权”,虽然区区两字之差,内涵却有天壤之别,它将“人权”从政治层面提升到法律层面,使刑诉法融入了更多现代法治文明基因和人道主义要素,必将对今后刑事执法产生深远影响,堪称我国立法史上又一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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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 c$ t$ m. F' M1 o* m* q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本是贯穿刑事诉讼的一条主线,但是,由于受功利化政绩观的驱使,执法者不惜牺牲程序正义来提高破案率和结案率,而漠视慢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人格权、辩护权等法授权利,而在讲究依法治国的文明社会里,公民人权都应受到平等地尊重和呵护,即使是犯罪分子,他们也拥有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财产不受剥夺等诸项人权,对他们犯罪行为的惩罚也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这种程序正义要远远大于实体正义,因为,执法程序不正义往往会造成结果不正义,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滥觞。那种只要目的正当,就不管手段如何的司法理念,如不加以纠偏和校正,就会助长执法者不重视程序的传统和习惯,对现代法治文明的塑造是极其有害的。纵观《刑事诉讼法》16年来的修正历程,不难看出一条清晰的脉络:它不断从单纯打击犯罪向兼顾人权保障方向演变和转型,以期冀司法程序的正义来实现法律实体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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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y" }; x7 |: n( X, f5 `法谚告诉我们:“权利依赖于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刑诉法纳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程序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配套条款,这些立法细节处处闪耀着尊重人权的光辉,使人权保障不仅停留在纸面上,更能变成生活中真实的安全和秩序,成为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和担当,有利于推进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人权意识,从而有力地彰显《刑事诉讼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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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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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2-3-7 13: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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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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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2-3-7 13: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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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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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主| 发表于 2012-3-8 11: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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