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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氏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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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0: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规:孝为百行原,天地是孝德,结成日月是孝光发亮,以养以教至于成立,思斯勤斯碎身难报,竭力敬奉,先意成志,方称孝职。忤逆抵触、不供养父母者,各祠族长须量情形轻重以定责罚多寡。如再犯,则重加严刑。若仍梗顽如固,由族房长八祠端方严廉族正协同惩办,或送官处死。
) ]  b4 Q4 G* F- H, X第二规:兄弟本同胞手足,其气象血本一体所分,一切艮小田产虽要分明,何必过于认真,淄铢必真假,如利心太重,持强霸吞者,凭祠正明等清算归还,违则重罚不贷。
2 E7 D/ Y5 P6 X& j8 w! N; t" S第三规:夫妇乃人伦之始,或原配、或继娶、或侧室俱宜确注。盖原配无子者,必绻其姓氏以彰重姻之义。如继侧室母以子贵,有子必录,以昭承先大事也。但有改嫁者,义已绝于夫,止载姓氏生庚,生子女几人至葬,勿得混乱。
6 L" t5 u% O/ L4 S3 U第四规:设祭田蓄租课,原以备物奉祀拜敬,诚所以感先灵展孝思也。每见族恶土豪、假公济私、仗势侵吞、支硝先人血食,虽有薄据不依,实帐确算查出,凭族斥赔革除,永不准理祠事,违则送究。
8 g: f1 A1 H) s. @第五规:祖墓除在祠夜外,或在本性私业内者,均须一律看守,禁止毁伤砍伐。应归公者归公,私坟者归己有。不准越规侵占,毁伤则处罚扫垒,侵占则斥还界树,违者送究。% z, r% L* c+ b8 `' M$ h* l3 X5 K4 \
第六规:抚子继续,务择本房之姓、或嫡堂从堂之侄。如俱无人,方择远房生养,死葬永承祀事。所有产业慨付抚自治理。但过继者必须本父有二子方可,非然长子不过房,一子不得出抚,历有成法。1 w- f) |" ?7 f; C
第七规:异姓不得乱宗,既随来之子,愿属异姓,勿容收入,以乱宗支。
$ e7 h" o% x7 a; ~) O( U第八规:随母出嫁之子暨遗腹子,本房确查实系本宗血脉,俱宜收入,勿容久依他姓,致矢宗支。倘有外来者,及出家者,亦宜载明,翼其归有所据也。
! b1 c4 N* t* P第九规:各族凡有仗权势而持富豪以欺压贫弱者、或侵占边界,或谋夺田产、更或勾事害族,查实凭族理讲。如无人敢公者,既凭八祠端廉族正昭正剖析。如仍持强,八祠协同送官究办,以正族纲。
. a# o3 Z3 L4 f1 x/ X$ \5 S' Z! a1 B第十规:各祠有卑凌尊、以下侮上、以横暴弱、持痞逞凶者,凭本祠族正查明是非曲直,务照名分正理剖判。或责、或罚,如持恶不改者,则凭八祠族正酌议剖判。再不改,则协同送官严究。" z5 {& K4 k% v6 }  z
第十一规:各祠设有自持辈尊年长诬陷卑下者,凭八祠查实,理应反坐,更惩费倍罚。
1 g9 p; o+ N: P. |第十二规:子弟以教育为先务,此以养正大本也。无论贫富子弟,姑息适以养奸、渐至为盗为匪、父兄不能管教者,即请本祠族正房长。初则惩责,待其改悔,若依旧如故,既请八祠族正公同惩办,或送官严究,勿容溺爱,以殆后害。2 v8 T" {# K/ {' l
第十三规:各祠以传家清白为贵,如有教不严,不守祖堂条教子弟在外淫邪、并闺不习“内则女训”,家长明知故昧,有玷族祖名誉者,该房长凭族正并各房长严加重笞,以儆将来。
5 G2 O7 f, w7 Q. z' e# h, z' c0 @第十四规:各祠如有不正名分、或以上犯下、或以下犯上、伦理颠倒以辱祖族者,该房长请各房长及族正严加重笞以示,该悔改则不深究,否则革除,永不准入祠与祭。
4 t) [7 B+ p8 H第十五规:各房子弟宜禁止赌博。盖赌博为盗匪之源、败家之根,如不严禁,必财产尽薄,老无所养,少无所畜,势必为匪为盗以辱祖族,仍重笞不宽,必绳正后己,否则锁击永禁。0 E- c8 w/ ^% P  M" _& R  }
第十六规:各房以培养人材为贵,除有能力子弟与无造子弟外,倘有聪明无力而有造就者,本祠款及本祠有能力者均应帮助资费,到中学时八祠均应帮助,以广培族中人材。
$ ^' t; s; j3 {3 q" n7 g1 B第十七规:各祠如有素守祠规、老而无力、或幼而无靠,房内或祠中有力者均应资助辅养,以示敬老慈幼,仰体祖宗一脉之意。( z$ s1 E+ e3 k8 M( ?0 ^
第十八规:各祠有节孝守义妇女,有无子女族众均应爱惜敬重,多方保全,以示尊崇而励风化,则闺为之感激也。
' d' U+ z2 u; C第十九规:各祠如有悍妇、泼媳、不认丈夫翁姑者,初请娘族明理,会同教训,如再不改,则请两族族正房长笞责。三次不改,则凭两族推黜,不必格外虐待。4 i5 u: i7 h( `+ h( Z
第二十规:文武学校各等毕业、或出任仕职扬名显亲,或有或无,务宜据实注明,勿容混录。

评分

参与人数 5威望 +9 收起 理由
崔铭硕 + 1 希望用族规严惩家族败类崔相臣!
崔长红 + 2 崔氏的族规见证历史
崔永胜 + 3 优秀文章,支持!
崔清龙 + 1 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
崔泰山 + 2 优秀文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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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8 10: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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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8 10: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四川崔氏群23922728崔军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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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3: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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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4: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的规矩,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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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7: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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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3-28 12:13
  • 发表于 2011-5-18 20: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族谱或家谱都有族规家法,我看到后一定与大家分享。
    * s4 C$ G+ A: u8 \# d + ^) N9 r. s" H1 n/ C, }# A( w
    感谢宪兵、崔军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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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11-9 21:19
  • 发表于 2011-5-18 22: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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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19 07: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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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9 08: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楼(崔涛) 的帖子

    不必言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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